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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目前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北京市住建委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员单位。

公司通过多年与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合作,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及招标代理经验。同时公司为鑫诚集团成员公司,拥有鑫诚集团会计审计、税务审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多项资质,拥有良好的政府资源和行业影响力,并集合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各领域国内权威专家团队资源,是一家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咨询机构。

科学管理,精诚合作是华证鑫诚的发展战略。以灵活、规范的合作机制,本着与合作伙伴共生存共发展的原则,诚邀相关行业企业、优秀专业人员加盟,共同打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独具规模经营平台!

一、 经营模式 

● 实行总公司管理、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搭建全国性经营平台

● 设立三级组织架构、构建管理型集团公司

   一级架构:集团公司

   二级架构:省市级分公司

   三级架构:项目部、事业部

 

   二、 分支机构设立与经营

设有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事业部与项目部四种设立模式,实行内部承包制。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纳税义务。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在当地设立华证鑫诚分公司,总部考察确认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批准授予设立分公司权利。对于符合分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暂不完全具备设立分公司资格的个人或企业,总部授权其以项目部的形式,在当地开展业务,同时积极筹备分公司的设立工作,待符合设立分公司条件再行批准成立本省分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条件(详见分公司设立标准)

1、认同华证鑫诚经营理念,熟悉本区域行业市场,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和专业团队

2、能够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出任分公司负责人

3、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5、有稳定业务渠道,承诺完成各年度经营任务

6、有独立承担分公司经营及风险的能力

7、接受分公司承包协议各项条款,并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

注明:

如果承包人不是注册造价师,需要在分公司承包协议中明确分公司负责人,且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及岗位责任书。

1、分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

分公司采取企业内部承包制,分公司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纳税义务的独立经营实体。

分公司有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两种,原则上每个省只设立一家分公司,省级分公司优先选择注册在省会城市。省级分公司根据自身市场拓展情况适时设立本省各区域项目部。

1)分公司由公司直接授权设立与管理,属于公司的二级机构。分公司是公司所有资源的共享经营平台,拥有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设立本省各地区域项目部的权利。

2)符合分公司设立条件的个人或企业代表可以申请设立当地分公司,经公司考察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授予其设立分公司的权力。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能力和本区域业务资源选择设立省级分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

&省级分公司获得全省范围的经营管理授权,独家享有本省市场经营收益(含区域项目部管理费);

&地市级分公司的经营授权范围为本市区域,但按一定比例计提旗下代管区域项目部缴纳管理费;

省级分公司参照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模式积极拓展本省内区域项目部,意在加速本省区域市场份额、扩大分公司专业人员规模、提升分公司在本省内行业知名度的同时,通过增设区域项目部带来一项稳定的收入(项目部管理费收益)。

3)分公司依照住建部及本省建设主管部门对甲级工程造价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人员要求,自主招聘、录用员工,与员工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分公司专业人员的执业(从业)证书、社保关系和人事档案转注当地分公司,相关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实施全员全额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政策由分公司参照总公司造价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制定,提交总部备案。

4)分公司承包人条件

&认同华证鑫诚经营理念,熟悉当地行业市场,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和专业团队;

&本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能选派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出任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有独立承担分公司经营风险的能力,提供企业担保;

&有稳定业务渠道,承诺完成年度经营与市场拓展任务;

&自愿签订并接受《分公司承包协议》各项条款,并按约定额度缴纳管理费,愿意与华证鑫诚长期共同发展。

&与总公司签署《员工劳动合同》、《分公司总经理岗位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5)分公司设立条件

&有长期合作客户,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必须设立分支机构的;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符合当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和备案要求。

2、项目部

项目部分为两种。一种是获得某区域唯一授权的固定项目部,由所在省的省级或地市级分公司管理;一种是因单项业务需要,由公司直接设立的项目部,该项目部属于临时项目部。

1)在各省分公司设立前期,对于符合分公司承包基本条件的,暂不完全具备设立分公司资格的个人或企业代表,公司根据本人申请,授权其以项目部的形式,在当地开展业务,同时积极筹备分公司的设立工作,待符合设立分公司条件再行批准成立分公司。但公司对于其设立分公司的授权不作为唯一承诺,同一省份内,谁先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谁将优先获得分公司设立授权。该类项目部按照实际完成咨询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公司缴纳管理费。

2)在各省已经设立分公司后,由各省级分公司独立发展设立的项目部,隶属于该省级分公司,是省级分公司下设的项目部。由省级分公司向公司提交项目部备案信息。项目部管理费由省级分公司自行收取。

3)由公司经营部协助分公司共同发展设立的项目部,由公司与项目部签署承包协议,并收取管理费。该类项目部为区域项目部,其日常经营管理由所在省分公司代管,属于分公司下设区域分支机构。公司向分公司拨付一定比例的项目部管理费。

4)项目部至少选派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公司签署《员工劳动合同》,其执业证书转入公司统一备案管理,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项目部的人员由项目部负责人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自行确定,且项目部的业务日常经营由项目部负责人自主办理,项目部各项费用均由项目部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项目部任何费用。

6)项目部实行内部报账制。按月据实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费用支出明细表,并自行将签字完整的成本费用票据粘贴装订保存。公司财务部将根据项目部上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明细表拨付经营费用。

3、事业部

1)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具有长期业务渠道资源的个人或企业,具备华证鑫诚承包人申请资格,公司批准授权其自行设立事业部。事业部隶属公司派出机构,人员由事业部根据业务需要单独招聘,实行全额绩效。业务与日常经营由承包人自主办理,事业部各项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事业部任何费用。

2)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华证鑫诚专职注册造价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个人养老保险、人事档案及注册造价师证书转入公司,费用纳入事业部成本核算。

3)事业部实行内部报账制。按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费用支出明细表和合法票据。公司财务部根据事业部承包协议,划拨相应额度的经营费用给事业部承包人。